朗誦組組章2006年修訂本)

 

 

名  稱:「香港普通話研習社朗誦組」,以下簡稱「朗誦組」。

 

活動目的:甲.提倡和普及普通話朗誦藝術。

     乙.為研習社多創造一個語言學習環境。

 

參加資格:甲.達普通話高班或同等水平(或以上),通過面試合格者。

     乙.為「香港普通話研習社」會員。

     丙.繳交組費。

 

組員人數:按照組的容納能力而定。

 

招收組員:以每半年招收新組員為原則,但當屆執委可按情況而定招收的次數。

 

開組時間:每個月首三個星期四晚上六時半至八時十五分。

 

開組地點:普通話活動中心。

 

活動內容:甲.獨誦、小組朗誦、集體朗誦、造型朗誦的訓練。

     乙.不定期舉辦一些講座,邀請有關人士主講語言表演藝術,語音知識,使組員有更多的學習機會。

     丙.經常進行一些組內外交流會,以利語言水平的提高。

 

經費來源:組費。

 

組  費:每年按實際需要而定,一次過繳清。若下半年(7月1日)新加入者則繳一半。

 

開  支:除了活動地方(只限於研習社以內)由研習社免費提供外,所有開支由組員負擔。

 

組織結構:根據「香港普通話研習社」的「興趣小組組織條例」一(六)規定,「朗誦組」設有執行委員會,按照社方政策對小組進行管理,負責小組同社方聯系和溝通,制定和參予「朗誦組」長期發展目標及計劃。

     「朗誦組」以執委會為中心進行一切活動的運作。老師的功能是作訓練導師。老師的意見會得到執委會的尊重和考慮。執委會應該建立起小組的自學風氣和學會自我管理的能力。

     執行委員會成員包括:組 長1人

               副組長1人

               文 書1人

               財 政1人

               委 員1至5人

 

改  選:執行委員會成員由小組成員(至少三分之一人數),以不記名方式投票產生。以最高票數的頭五名至九名入執委會。再由執委會互選或協商產生各職務。組長連任最長兩年。執委會於每年十二月改選,並盡快把名單呈交理事會,經通過並正式委任後方能生效。

 

組員大會:執委會按需要召開組員大會,法定人數為組員的三分之一。

 

任  期:執行委員會任期由每年二月一日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止。一月份由新舊執委共同合作執行組務,並由新舊組長召開會議。

 

組員權利:根據「興趣小組組織條例」一(10)項執行。

 

組員義務:根據「興趣小組組織條例」一(10)項執行。

 

小組活動章則及財政管理:根據「興趣小組組織條例」二、三項執行。

本章如有未盡錄之處,得以「研習社」的「興趣小組組織條例」為依歸。